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聚众赌博“抽水”获利 “赌头”领刑又罚金

来源:茂名市电白区律师网  作者:茂名电白律师  时间:2015-01-1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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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赌博难怡情,伤身更违法。5月4日,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谭某、邬某聚众赌博一案作出判决,依法判处谭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,罚金五万元,追缴其赃款12万元;邬某有期徒刑一年,缓刑一年六个月,罚金五万元,追缴其赃款11万元。

  2009年8月至9月,被告人谭某邀集邬某、付某等人在资阳区某宾馆棋牌室多次打1000元一炮的麻将,每次输赢达数万元,其中谭某从中共抽水12万元。同年10月至11月,被告人邬某亦多次邀集谭某、付某等人在赫山区某商务宾馆棋牌室打1000元一炮的麻将,从中抽水11万元。

  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谭某、邬某以营利为目的,组织召集多人进行赌博,本人从中抽头获利,且数额达到5000元以上,其行为均构成赌博罪。被告人谭某2006年曾因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,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之罪,系累犯,应从重处罚。基于两被告人案发后积极退赃,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,可酌情从轻处罚,法院依法作出了前述判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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